青岛崂山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则
访问量:1137 发布日期:2022/10/25 7:42:53 发布人:admin
空白行
近日,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召开,发布了《崂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该细则包括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文旅业态发展支持会展节事发展、激发文旅市场活力等四大类、17条奖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企业做大做强有奖
培育“领航型”骨干文旅企业。鼓励文旅产业链做大做强,被首次认定为链主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表彰的企业,对获得“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30强”“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表彰的文化企业,均有奖补。实施精品项目引领工程。对新引进及改扩建的数字文旅、动漫游戏、出版传媒、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制作、文化创意、文旅演艺、海洋旅游、海岛旅游、研学旅游等文旅产业项目(不含土地、房屋购置费用,不含供地项目),项目固投达限纳统后,按照项目第一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文旅产业“四上”企业发展。已纳统的旅行社和会展业企业营业收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住宿业企业营业收入等较上一年度符合增长额度的,在市政策奖励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奖励。鼓励文旅产业集聚发展。对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入驻的企业,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前三年可享受不同的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文旅消费类聚集区,在市政策奖励基础上,崂山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新创建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创建的各类国家、省级、市级旅游示范点(街道、园区、基地、村庄等),在市政策奖励基础上,崂山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A级旅游景区进行智慧旅游、数字化改造或硬件设施升级,软件及设备、硬件设施投入等符合条件的,提供奖补。
支持文旅业态发展 重点扶持数字项目
细则新增了对数字文旅项目发展的政策支持,对在崂山区投入运营的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数字文旅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鼓励数字文旅项目积极向市场主体开放场景,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元宇宙公园,丰富数字文旅产品供给,提供了新引擎。支持原创出版项目、数字阅读项目。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好书奖的,每种(套)在市政策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文创产品开发销售。宣传推介崂山形象的非遗文创、山东手造·崂山好礼产品,销售额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支持海洋旅游发展。对新购置游艇、游船、帆船、直升机等从事海上、空中、健康等新兴旅游业态经营的企业,给予相应标准下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文化演艺活动。对于常态化演出的社会投资演艺场所,符合相应条件的,在市政策奖励基础上崂山区再给予奖励。在崂山区举办的线下演唱会、音乐节活动和其他线下商业文化演艺活动达到标准给予相应奖补。鼓励创作文化艺术精品。对部分原创文化艺术精品和获得国家、省级行业协会奖励的,宣传推介崂山元素、讲述崂山故事和彰显崂山主题的优秀原创影视、动漫作品(不含广告),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支持会展节事发展 打造高端精品展会
细则进一步加大了对会展和节庆赛事的政策奖补力度,鼓励打造高端会议品牌,精品会展品牌和特色节事品牌。在区内举办符合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的全国性会议、在区内举办展期2天及以上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活动、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展馆,在崂山区举办的国际、国家、省级体育(联赛除外)、音乐等赛事活动,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例如,连续举办3届(含)以上的国际、国家级节事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激发市场活力 全域联合营销
实施全域联合营销战略。文旅企业、非国有博物馆参加全区联合营销、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的,文旅企业自发组建营销联合体(联盟),进行产品整合并进行线上、线下销售的,按照标准进行奖励。细则还对崂山民宿发展指明了方向,支持酒店民宿规模化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文化产业设施,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改造的美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新建或改造的剧场、音乐厅,达到条件的有奖励。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对被评为省级、市级最美书店等系列称号的实体书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发行案例2:景区通游年卡、游年卡、计次卡、月卡、季卡、年卡
发行案例3:旅游护照(电子护照)、旅游纪念卡
发行案例4:文旅惠民卡、文旅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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