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行
天津将立法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访问量:1545 发布日期:2020/12/3 7:59:13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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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立法禁止采集
人脸识别信息。《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 月 1 日表决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12月1日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近期,“戴头盔看房”和“94岁老人被抱起做人脸识别”中国“
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宣判。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对人脸识别系统的热议。随着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的普及并走进万千大众的生活,围绕技术运用的争议越来越多,法律界人士呼吁改变法制建设滞后现象。不过,相比专业人士的较真,普通市民对生活中的这些现象还显得比较“沉默”。应该说,人脸识别是当前最伟大的技术之一,集成了人工智能、机器识别、模型理论、视频图像处理等多种专业技术,是生物特征识别的最新应用。所依赖的是每个个体的生物特征,被称为“人体密码”。与数字密码不同,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等特点,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在某种意义上,生物特征是最后的防线。这也意味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也存在相应的风险。比如,如果操作不当,或者被有心人采集、出售、应用,甚至被拿来冒名身份。
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近期发布的《
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使用过
人脸识别,有六成受访者认为
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称,已经因为人脸信息被泄露和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更离谱的是,有的人因为自己与性犯罪有关的人人脸相似而被张冠李戴。郭兵也提到,仅在浙江今年就发生了数起
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犯罪案件。目前这一领域的监管现状是,现有法律对于个人信息在消费领域的收集、使用虽未予禁止,但明确个人信息的利用要遵循确保安全原则,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被侵害时,经营者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过,由于进入门槛不高、成本低等原因,几乎任何单位、任何场所都可以用,这就造成了风险的不确定性。一旦造成泄漏甚至危害当事人的情况,影响将是终身的,企业即便愿意负担,一旦案例较多恐怕多数企业赔偿难以覆盖损失。
因此,对于企业收集面部识别信息需要何等资质,以及违规收集相关信息将面临怎样的处罚,也急需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不能放任随便一家企业都可以收集相关信息,这对风险的控制极为不利,一旦风险爆发,再去挽回要花的成本可能会非常高。今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不得不说的是,虽然这个行业前景广阔,某种程度上能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但在系列监管和法律制度补齐之前,为警惕风险事件频发造成的负面影响,应暂缓面部识别技术的推广和普及速度,待相关短板补齐后,风险能够控制,再放行也为时不晚。同样重要的是,普通大众也需要树立和加强对个人信息的防护意识,不能把存在的就当成合理的,而不问其源头是否合法、合规。希望在法律专业人士的一再较真后,监管和法制的缺口会随之补上,民众的防范意识也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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