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行
湖北积极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访问量:1604 发布日期:2020/6/22 8:57:2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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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对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条例》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主体。同时,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此外,还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惩处力度,细化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打造监管闭环,加强监督监察,形成治欠合力。湖北是农民工大省,省内就业农民工达800万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依法维权,是构建根治欠薪工作新格局的必要之举。湖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对标《条例》,结合实践,研究制定全省学习宣传计划,压实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主体责任,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改进评价办法,强化成果运用,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实管用”。据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制定此《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是加快推进我省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需要。与此同时,该《办法》对标国家标准,重新制定了制度规范,将实现全省诚信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评价结果互认,为全省诚信等级、信用建设动态统一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政策进行了完善创新。
一是建立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指标和计分标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诚信评价计分指标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诚信指标。计分指标的基准分为80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为80分(含80分)以上的评为A级,分值为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B级,分值为60分以下或符合直接定级情形的评为C级。
二是制定诚信档案和评价实施规范。《办法》明确了诚信档案格式规范、信息归集的渠道及要求,评价结果的查询和异议处置程序,重在解决信息归集难、信息填报不规范等问题,有效维护用人单位的社会信用权益。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档案和计分定级过程将通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系统进行记录,确保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反映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用状况,
三是强化分类监管措施。《办法》明确了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的具体措施。对A级用人单位,优先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推荐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建筑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对C级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限制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不予推荐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等。符合条件的A级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依法予以联合奖励。
四是着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共享使用的规则和途径,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纳入用人单位综合信用评价报告。创建“互联网+诚信等级评价+信用监管”模式,实时动态评价结果,为用人单位提供“不跑路”劳动保障信用报告,着力提升行政服务能力,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地落细。
此外,《办法》还对评价范围、评价周期、评价原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据介绍,《办法》于2020年7月1日实施,通过采取全面建立守法诚信档案、客观评价诚信等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全网动态管理等有效手段,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引导广大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提升劳动保障执法监管效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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