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行
兰州市出台建设领域农民一卡通管理
访问量:2108 发布日期:2017/4/24 13:43:35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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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在兰州市行政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办理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
一卡通”,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实名制办卡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实施细则》明确,由建设施工企业对项目中所有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负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实名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须按月向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送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台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
一卡通”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卡通”。所有不办理“
一卡通”、办理“一卡通”但未发放至农民工本人开卡自持、开工三个月仍未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至“
一卡通”专户的,一律视为欠薪。
无欠薪可降低保证金缴付比例
《实施细则》明确,已缴纳保证金项目尚未完工,新开工项目需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已缴纳的保证金金额累计超过新开工项目应缴数额,且在已缴纳保证金项目建设过程中从未发生欠薪的建设单位,新开工项目可按工程合同价款1%缴纳保证金。对工程合同价款超过10亿(含)、合同工期超过2年(含),从未发生欠薪行为且属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同时将承诺书在施工现场进行20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照工程合同价款1%缴纳保证金。获得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且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三年内未发生欠薪案件的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1.5%缴纳保证金。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良好,三年内未发生欠薪案件的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三年工资发放表及承诺书,按照工程合同价款2%缴纳保证金。对工程合同价款超过50亿(含)、合同工期超过2年(含),且属于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标段工程已按照3%全额缴纳保证金,且无欠薪案件,其后项目工程可不再缴纳保证金。待工程全部完工且满足退还条件,一次性本息退还保证金。
满足五条件可免缴保证金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建设单位免缴保证金需满足的五项条件,分别是在兰州市缴纳过保证金,且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认定在兰州市建筑领域从未发生欠薪案件;获得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称号;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及时更新用工信息,前期项目中实行“
一卡通”管理并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经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依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于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在两年内发生一次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或因欠薪启用过保证金的单位,新开工项目按照工程合同价款4%缴纳保证金;发生2次(含)以上的建设单位按5%缴纳保证金。对于浮动缴费的建设单位,一旦发生欠薪案件,自欠薪当月起后续所建项目两年内不得降低缴费比例,且视欠薪情况提高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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